根据工作需要,云南民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欢迎符合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职责
云南民族大学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学校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对学校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专家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审查学校各类对外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代理学校各类诉讼案件;
5.应学校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学校各方面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信息的变化,向学校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7.每月固定一日到校值班,为师生提供法律服务;
8.其他由学校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9.合同期满,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二、选聘要求
(一)对参选律所的要求
1.拥有20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的律师;
2.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3.为学校提供团队式法律服务。
(二)对参选律师的要求
1.团队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为本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政治可靠,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取得良好业绩。
2.团队律师
政治可靠,三年以上执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够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三、选聘材料
1.律所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高校法律顾问的业绩;
3.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和团队成员简历;
4.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选聘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收费标准明细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选聘方式
1.选聘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
2.选聘由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参评人员,听取参聘律所陈述后,根据律所提交材料和陈述情况,综合考察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团队服务情况及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学校法律顾问。
3.选聘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
4.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五、其他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28日将选聘材料一式15份送达云南民族大学(请勿邮寄,以免耽误)。选聘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3888166304;0871-65910028
提交材料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民族大学弘道楼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