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云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招租方”)的委托,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蕙苑独栋楼商铺现面向社会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1.铺面地点、面积等相关情况:
所在校区 | 商铺名称 | 面积(㎡) | 年租金底价(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雨花校区(呈贡) | 雨花校区蕙苑独栋楼(一层) | 400.8 | 1020000.00 | 200000.00(贰拾万元) | 整体出租 |
雨花校区蕙苑独栋楼(二层) | 410.4 |
备注:(1)竞价人对商铺现场报价为第一年年租金的报价;
(2)商铺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出租;
2.现场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采用现场举牌、喊价的方式,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各竞价人喊价进行记录,竞价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确认。
注:竞价人每举一次牌报价,每年租赁总价格在底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最少增加5000元,否则视为非善意报价,直接判为无效报价。
3.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4.租赁经营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学校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5.报名事宜:
5.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5.3.报名方法:竞租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独立法人资格的竞租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附后);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单位公章
(2)自然人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铺面承租人(指原始承租人,转租人不算),如是“独立法人竞租人”,按上述(1)条递交资料,如是“自然人竞租人”,按上述(2)条递交资料。另附:与校方签订的铺面租赁原始合同原件或者相关协议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的视为一般竞价人,竞价时将不享受“商铺优先租赁权”,见14.1)。
竞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为真实有效的,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一旦发现不仅将被拒绝报名,并且招租方与代理机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4 报名费用:500元,报名时请现金缴纳,无论竞价结果如何,报名费将不再退还。报名成功后将对竞价人发放竞价仪式的进场号牌。该号牌请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请及时通知代理机构补办。否则,竞价仪式开始时将被拒绝进场。
5.5 竞价仪式开始前,请各竞价人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进场:
1)独立法人资格的竞租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竞租保证金收据(或凭证)原件;
本单位公章;
报名时代理机构发放的进场号牌。
2)自然人竞租人:
身份证原件;
竞租保证金收据(或凭证)原件;
报名时代理机构发放的进场号牌。
3)现铺面承租人(指原始承租人,转租人不算):如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竞租人”,按上述(1)条递交,如是“自然人”,按上述(2)条递交,
注:以上资料竞价仪式开始前请交至现场公证核验,不齐者将被视为无竞价资格,禁止入场,报名费将不再退还。
5.6 报名时竞价人须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不签署的视为不认可该《承诺书》内容,将被拒绝报名。
6.竞价时间:
各竞租人请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13:30---14:30到达会议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进场资料,14:30后达到会场的竞租人视为弃权,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收,并禁止入场。2018年1月19日14:30竞价仪式正式开始。
(备注:每个号牌最多允许3人进场。)
7. 竞价仪式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8.竞租保证金:
8.1 保证金金额:详见第1条《铺面地点、面积等相关情况》,请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缴纳(不可刷卡)或汇款、转账到云南通过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无效。(请在缴纳现金或汇款时注明所竞价的商铺序号)
收款单位: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13561536461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17:00前
竞租保证金在竞价仪式结束后七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
8.2如有下列情况竞租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租人不按时前来参加竞价仪式;
(2)竞租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向校方提供所要求的承租保证金。
(3)竞租人现场恶意报价(举牌后对竞租报价拒绝签字确认等)。
9.签订合同时间、地点:
成交人在向代理机构缴纳完“成交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元, 以及首年租金,并按招租方具体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每逾期壹日加计相当于应缴租金金额5%的滞纳金。
10.成交服务费缴纳金额:5000元;向代理机构缴纳;
11.租金支付:
第一年:支付方式及时间见上述第9条。
次年、第三年:租金在本年度租赁期到期之前30日内缴纳。从 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备注:租金必须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清,否则招租方有权收缴成交人“租赁保证金”,每逾期壹日加计相当于应缴租金额5%的滞纳金。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ynni.edu.cn/)及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ynttzb.com/)上同时发布。
13.特别说明:
13.1 相关名词释义:
(1)竞租保证金::详见第1条《铺面地点、面积等相关情况》。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参加竞价仪式。
请于竞价仪式开始前现金缴纳或转账、汇款到代理机构账户,竞价仪式结束后七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
(2)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成交人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至招租方账户。
(3)商铺优先租赁权:本次竞价是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所报价格相同时,原有承租者享有对该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4)原有承租人:指原始承租人,转租人不算。
13.2自然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达竞价仪式现场,可以委托近亲属前来报名和参加竞价仪式,被委托人报名时,除了出示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另外提供委托人的“委托说明书”(格式自拟,须在其中说明无法出席的原因等)、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亲属关系证明或证件,并经代理机构核定情况属实后方可接受报名和参与竞价。
13.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1)餐饮业及食品加工、娱乐业、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及其它有害项目。2)禁止销售任何酒类商品。 3)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校方规定的其他项目。
13.4参与竞价的少于2人的,本商铺流拍。
联系人:李老师 田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331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联系人:任皓 莫岚
电话:0871-65895558 传真:0871-65895558
电子信箱:ttzbgs@163.com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第2018XXX号
甲方:云南民族大学
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着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区
xx号,面积为xx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房屋验收设备、设施清单》。该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注:有/无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叁年,自 xxxx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xx年xx月 xx日止。
2、乙方将该房屋作经营xxx 用途(不允许经营餐饮业及食品加工、娱乐业、有噪音、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及其它有害项目,禁止在学校销售任何酒类商品。若擅自经营,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金和其它费用交纳方式
1、租金按面积计算,计算方式如下表:(注: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项目 | 面积(㎡) | 单位金额 (元/月㎡) | 月金额 (元) | 年金额 (元) | 备注 |
租金 | xx | xxx元 | xxx元 | xx元 | 一年按12个月计收租金 |
2、租金交纳方式:先交租金及管理费后用房,每壹年为一个交付期,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即付清租金 xx 元,以后租金按壹年交纳,但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 30 天付清。
3、乙方在与甲方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按相当于一个月租金计 xxxx 元交纳租房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用房屋,经甲方验收房屋完好无损,并查实没有拖欠租金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应交纳的其它费用的(含违法违规经营被工商及相关部门处罚应交纳的款项),乙方须凭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办理退还租房保证金。租房保证金不计利息。
4、乙方按昆明市供水、供电公司的商业用水、用电价格(价格随供水、供电公司价格变动而变动)计算的水费或电费金额+(水费或电费金额)*5﹪(作为损耗)+(水费或电费金额)*5﹪(作为管理费)=应缴纳承租房屋的水电费。
5、乙方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管理费和上述其他费用: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在收取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后仍未将房屋交给乙方的,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行解除。
第四条房屋维修、装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低值易耗品的维护、更换由乙方自己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没有修缮义务,但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3、乙方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装修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按规定办理有关证照,不得改变相关公共设施。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手续及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因装修不当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会产生的费用。
4、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继续承租经营,或者乙方租约未满退出经营的,乙方增加的不可移动固定资产属甲方所有,不得拆除、不能带走。甲方移交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损坏或流失的,由乙方修复或按时价给予赔偿。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分包承租房屋,不得以联营、合作方式与他人共用所租房屋。
3、乙方不得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不得用甲方房产及资产作任何抵押,一经发现,视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同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l)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分包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或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7)拖欠房租累计十个工作日以上。
(8)未经甲方审核批准,擅自在其承租的楼顶和外墙设置户外广告。
(9)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处的。
4、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房屋,乙方必须如期归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若租赁期满,因特殊原因,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乙方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仍在使用该房屋,应按原签订合同的单位租金支付,须预交租金后使用,待使用完毕,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多退少补。若未经甲方许可逾期归还房屋,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因甲方土地置换或建设需要可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退回乙方租房保证金和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但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在交付乙方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当日前,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3、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及时解决。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交还房屋被甲方强行收回的,甲方有权处置屋内留存物品。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出租房屋进行统一管理,若乙方违反合同及学校管理规定,经告知仍不整改的,甲方可视情节处罚违约金、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2)向乙方提供整体完好,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的出租房屋及场地。
(3)向乙方有偿提供饮食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4)负责承租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外的校园清洁卫生(含垃圾清运)。
(5)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6)乙方违约时,甲方可视情况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场地,并依法采取其它方法来解决问题的权利;乙方在承租期间,如使甲方的设施、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按期赔偿,或乙方违约,使甲方被迫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的一部分收取;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甲方有权用其房内财产折抵租金及其它费用。
(7)有权审查乙方报送的室内、外装修方案。
(8)按现有条件负责协调、维护甲方管理范围内的房屋供水、供电。
(9)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前收回租用的房屋,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结清相关费用,甲方按实际收取租金,退还未使用的租金、管理费和保证金。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给甲方。
(2)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承租面积范围内的房屋使用权,严禁在商铺外占用公共用地从事经营。
(3)必须按本合同约定项目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按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缴纳经营范围内的税款和其它费用。
(4)严格遵守甲方的《云南民族大学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办法》(云民大党政[2010]5号)等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电炉、电磁炉、电热水器及其它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
(5)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承担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法律及与经营相关的责任。
(7)做好门前三包,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自身和财产安全。
(8)乙方必须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9)乙方如需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按实际租用时间加收一个月的租金。同时,在应退的租金中,还需扣除已上交税务部门的税金。
(10)对确实需要设置的灯箱、门头,其位置及内容必须办理合法手续,并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保证所设置的灯箱、门头的安全性,如因设置不当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对安全事故及由此给甲方及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失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2)乙方不得“三合一”经营(即吃、住、经营一体),严禁私自随意改造供电、供水设施。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租房保证金。
2、如乙方违约,租房保证金不退,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自行处理乙方屋内留存物品,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征用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合同及补充协议自行解除。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须与甲方后勤保障管理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章):云南民族大学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65913319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承诺书
本着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方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商铺招租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竞租保证金的权利:
(1)不能按时前来参加竞价仪式;
(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租金或承租保证金,并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3)竞价成交后,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现场恶意报价(举牌后对竞租报价拒绝确认)。
二、装修:退租后不动产部分无偿归校方所有。
三、不可经营的范围:①娱乐业、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及其它有害项目。②黄、赌、毒等相关项目;③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招租方规定的其他项目。
四、同意以承租铺面单月租金金额为承租保证金,在租赁到期时缴纳清水电及相关费用,并且房屋经校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已仔细阅读竞价公告中合同模板,同意实际签订的合同必须满足竞价公告中合同模板但不仅仅只限于该模板,校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模板中的条款。
六、中标后我方承租的所有铺面不进行转租。
竞租人签字(盖章/手印):
2018年1月 日
附件三
竞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附件四
本人(姓名)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竞价确定行为、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