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政府采购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云南民族大学校医院医疗耗材”采用自行采购,参考竞争性谈判方式(以最低价成交)选择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1 项目名称:云南民族大学校医院医疗耗材
2.2 项目编号:XXXX;
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A标段:96500.00元;B标段:48900.00元。
2.5采购内容:
标段 | 产品(项目)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A | 医疗耗材及器械 | 棉签、注射器等(详见采购文件) | 1 | 批 |
B | 口腔耗材 | 吸唾管、护目镜(详见采购文件) | 1 | 批 |
注:本项目为云南民族大学校医院医疗耗材,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 交货期:在合同签订的交货时间内按采购人统一规定时间交货,成交供应商在校医院提出耗材采购计划后,必须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各种耗材送到。
2.7交货地点:云南民族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提供2016-2017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5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民族大学校医院领取采购文件。
★4.2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采购公告4.1款)。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6日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16日10时 01分(北京时间),云南民族大学校医院。
5.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采购人:云南民族大学医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