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施启兴
复审:左映龙
终审:和金光
体育学院 2015 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生王义明(学号 201505404346),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时间从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该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学,辅导员与该生以及家长联系无果,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决定,请该生于2020年7月16至7月18日内办理退学。逾期或者不回复,学院将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经复学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处理”。上报学校后,按强制退学处理。
云南民族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