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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五位一体指标体系》 创造推动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

发布时间:2020-04-10 编辑: 浏览:

近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正式印发。3月19日,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向云南民族大学发来文件,对该校党委副书记刘荣领衔编写的“民族团结进步五位一体指标体系”和“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两项研究成果表示肯定,指出该成果对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测评指标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云南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云南民族大学课题组负责人刘荣表示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成分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民族工作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在全国无现成经验可循的全新事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紧紧围绕2035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着眼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强化顶层设计,持续高位推进,立足示范全国,突出创新引领,进一步明晰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健全完善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推进示范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推进示范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据了解,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云南考察,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示范区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使示范区建设看得见、摸得着、可量化,“十三五”期间云南对明晰示范区建设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作了有益探索。省委、省政府编制实施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省统计局制定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统计监测工作方案》《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统计监测报告》。

上述已有的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效,为云南民族大学课题组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五位一体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刘荣说,“为推进示范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我们课题组提出了示范区建设的7个一级指标——一是党的领导坚强有力;二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是民生保障日益改善;四是民族文化欣欣向荣;五是教育科技全面振兴;六是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七是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下面还有40个二级指标和139个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宏观体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二级三级指标主要是突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诸多方面。”

 刘荣表示,《指标体系》既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具体建设标准,明确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明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路径;又总体保持稳定,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有机衔接,以五年为一个阶段设定具体指标值,结合实际作动态调整。

 健全完善指标体系和实现路径

 《指标体系》提出,系统推进示范区建设,要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发展动力,促进民族教育、繁荣民族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水平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指标体系中45%左右的定量指标在民族八省区中排名前三,35%左右的定量指标在全国排名前十,10%的定量指标在全国排名前五。

 推进示范区建设,既要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又要立足当前,明晰建设路径,要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5年为周期编制实施好示范区建设5年规划,确保到2035年,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丰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理论与实践作出示范。

推进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转化应用

 刘荣说:“《指标体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系统整体设计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力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取得全面、立体的进步,力争把云南建成维护核心坚定省、共同体意识模范省、良法善治阳光省、对外开放前沿省、高质跨越发展省、乡村振兴样板省、民族文化繁荣省、和谐稳定平安省、生态环境最美省、奋斗共享幸福省,到2035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对此,《指标体系》提出了推进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转化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是将《指标体系》贯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方位、全过程。首先,通过《指标体系》明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具体目标,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更为精准化;其次,通过《指标体系》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更为科学化;再次,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通过《指标体系》来按时考核与衡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进展情况,督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分阶段制定规划推进示范区建设。根据建设总目标和指标体系,建议采取分阶段方式推进示范区建设,与国家和云南省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确定每个阶段的具体建设目标任务,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确保到2035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是将《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体现在各种规划的编制中。建议各级政府编订各类规划时,充分采纳指标体系相关研究成果,使各种规划可以更好地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服务。

四是加强相关指数的收集与整理工作。要组织统计部门系统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其他地区特别是民族八省区的相关数据指标,组织统计部门系统地收集《指标体系》中部分特色指标,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提升其科学性。

五是聘请第三方研究机构运用《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和考核工作,增强云南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公信力,提升指标体系在运用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研究成果惠民生获高度认可与肯定

《指标体系》研究成果获国家民委肯定。云南省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内涵标准、支撑要件,认为应从全局整体系统来思考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并指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的问题,不仅是云南世居的25个少数民族的问题,更是居住在云南的56个民族团结进步的问题;不仅是少数民族地区团结进步的问题,也是关系全省全局整体的团结进步问题。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是全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2011 年9月9日,我对云南民族工作作出了‘为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的批示。这仍然是云南民族工作的总任务”。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统筹新时代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交给云南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新时代云南发展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时隔五年,总书记再次莅临云南考察,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云南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对云南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殷切希望。

《指标体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山区和贫困的特殊省情,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创造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跨越发展的“云南现象”和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