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前期第二阶段的学员培训
1953年10月至1957年6月:为边疆民族地区向社会主义过渡培养工作力量;提高在职民族干部文化水平。
(一)为边疆民族地区向社会主义过渡培养工作力量
1953年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云南内地土地改革结束。云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决定在已进入阶级社会的边疆民族地区采用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阶级分化尚不明显,还保留有原始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民族地区,民主改革不作为一个革命阶段来进行,采取经过互助合作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式。
为了向边疆和民族地区输送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力量,云南民族学院对教学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政治训练班”改设为“一部”和“二部”。“一部”招收边疆阶级分化明显,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傣、拉祜、哈尼等民族的在职干部和社会青年入校学习;学习内容为汉语文、自然科学知识、中国革命运动史、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总任务与基本政策等;学习时间1年。“二部”招收基本进入私有制社会,但阶级分化不明显,民族隔阂较深,以团结、生产、对敌斗争为中心的景颇、傈僳、佤等民族的在职干部和非在职有培养前途的青年积极分子入校学习;学习内容为初级汉语文、爱国主义教育、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总任务、民族政策等;学习时间1年。将原“政策研究乙班”改设为“三部”,招收在内地工作的汉、白、彝、壮、回、纳西等民族出生的区级和相当于区级的在职干部入校学习;学习内容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和基本政策等;学习时间4至6个月。将原“政策研究甲班”改为“直属班”,仍招收民族上层入校学习;学习内容、教学方式不变;学习时间确定为6个月。
三部二班内地区级干部合影
(二)提高在职民族干部文化水平
1954年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培养民族干部的通知》指出,目前培训“主要应以提高现有民族干部的质量,认真培养共产主义的领导骨干,特别是县、区级领导干部为主,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吸收各族中有培养前途的劳动群众积极分子和爱国知识分子参加各方面工作”。
剑川县副县长毛善兴在民院学习
云南民族学院对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进行了重大调整,压缩了少数民族青年的招生比例,以民族地区区级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教学上加大了文化课程的份量。同时,办学也结合民族人才培养需要开始向专业化方向发展。1956年增开了汉语文班(第四部)和民族语文班。(尹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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