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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入网用户守则
时间:2016-05-26 编辑: 浏览:109003

为加强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通畅和安全,特制定本守则。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每位用户须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

一、接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有全部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在校园网内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三、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IP和E-mail信箱,只授权给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四、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帐号、IP和E-MAIL信箱,要求用户定期修改口令,在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超时不修改口令者,其帐号自动被封锁。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及时修改。

五、严禁滥用网络资源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的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它资源影响他人上网、感染病毒。如:下载视频文件、游戏、赌博等操作,一经发现,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有权立即中断其网络服务,对屡教不改者永远中断其网络服务。

六、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九、用户帐号和信息点编号捆绑的,用户有责任维护自己的帐号不被盗用或遗失,不将帐号转借他人。

十、用户有责任维护自己的计算机不受病毒侵害,定期杀毒。因病毒导致网络拥塞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有权断开用户的网络连接,由病毒引发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一、为了用户能快捷顺利的使用网络信息技术,用户有责任参加我校举办的各种计算机知识培训。

十二、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只负责管理到信息点插座的网络畅通,不负责任何非网络通断以外的技术问题。因安装、配置、操作等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和解决。

十三、设定上网时限的用户必须遵守设定的上网时间。

十四、本守则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